旅游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机构
1、成立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景区管理科科长任常务副组长,规划建设科科长、景区管理科副科长、旅游交通服务公司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景区管理站、综合管理站正副站长、执法大队正副队长组成。
2、旅游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景区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4)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事故处理。投诉协调不成功的,会同县有关科局妥善处理。
3、事故处理程序:
(1)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上报管委会分管安全领导或负责人,管委会领导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2)会同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协同有关科室进行抢救、侦查;
(4)旅游安全小组成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5)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原因,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处理结果等。
4、在景区旅游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站、队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管理不力甚至出现事故者,视情节给予处分、扣发奖金、直至解聘等处罚。
三、景区治安管理
为了加强景区及游客的治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景区的治安管理规定如下:
1、游客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景区治安管理规定;
2、船工、游客必须严格遵守码头、乘坐船的秩序,不得抢登船只,确保游湖安全;
3、进入景区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禁止在景区内乱停乱放,防碍交通或阻塞交通;
4、维护景容整洁,不得在景区内随意乱摆摊点,流动经营,不得乱丢弃物品,随地便溺等不卫生、不文明行为;
5、游客在景区内不准寻畔滋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或其他违法行为;
6、景区内严禁电、毒、炸、钓、网鱼等违法行为;
7、严禁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在景区内砍伐、取土、挖沙、开山炸石、造坟、采割松脂、采药等活动;
8、景区内的群众和游客必须爱护自然景物、古树名木、花草、名胜古迹,不得毁坏林木、竹等或在上刻字题名,不准采集动植物标本、野生药材,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化学品进入景区,不准在景区内燃放烟花炮竹,严禁野炊,乱扔烟头,杜绝火灾的发生;
10、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景区防火管理
为了加强景区的防火管理,切实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保障景区免受火灾危害,特制定如下规定:
1、实行防火责任制,由分管景区的领导(分管安全的领导配合)负责消防工作,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景区、景点,将防火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中,根据不同景点、景观和经营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火制度,以保证防火措施有效执行;
2、采取专业扑火队为主,义务消防为辅的办法做好防火工作:管委会聘请县专业扑火队进行防火,一旦发生火情及时联系扑火队灭火。同时建立义务消防队,在消防队的培训指导下,加强防火检查、训练,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促进防火与灭火工作;
3、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做好消防工作,经常性地对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教育职工、群众自觉遵守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动职工对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景区的安全;
4、应进行定期的防火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5、在景区内严禁使用电炉,使用电热棒烧水、取暖器等必须有专人看管,停止使用后立即切断电源;
6、电气设备和电力网应定期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绝缘体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禁止非电工人员乱拉电线;
7、应根据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分别放置在明显或便于取用的地点,并对其进行管理,确保完整好用;
8、当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及时组织扑救。
五、紧急事件的处理
(一)1号预案:
1、处理项目:刑事治安事件
2、处理措施:
(1)立即向派出所或110报案;
(2)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通知120救护车或派其它车辆送医院抢救;
(3)疏散现场游客及工作人员,保护好现场,为刑事侦察提供依据;
(4)若当事人潜逃,应立即阻止其潜逃或向公安部门报告。
(二)2号预案:
1、处理项目:火灾
2、处理措施:
(1)立即向119报火警;
(2)立即疏散现场游客及工作人员,设立隔离带;
(3)立即组织人员配合消防公安对被困火灾现场人员进行抢救,确保无一遗漏;
(4)立即发动群众,抢救火灾,把损失降至最低;
(5)查清火灾原因,送有关当事人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3号预案
1、处理项目:落水事故
2、处理措施:
(1)船员及救生船只立即赶赴现场抢救落水人员;
(2)立即组织人员全力抢救落水人员;
(3)确定落水人员是否已全部救上岸,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向医院120求助(或派其它车辆、游船、竹筏等交通工具)以最快速度将其送至医院抢救;
(4)查清造成落水的原因。
(四)4号预案:
1、处理项目:栏杆等保护设施损坏倒塌
2、处理措施:
(1)疏散现场游客及工作人员,设立隔离带;
(2)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受伤人员,若有重伤人员应立即向120求助(或派车辆等交通工具)送至医院抢救;
(3)清点现场人员,确保现场人员全部获救;
(4)查清造成事故的原因。
(五)5号预案:
1、处理项目:交通事故
2、处理措施:
(1)立即向交警大队或122报案;
(2)如有人员伤亡立即向120求助(或派其他车辆、游船等交通工具),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抢救检查;
(3)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配合交警收集完现场证据;
(4)清理事故现场,保持道路(或航道)畅通;
(5)查清事故原因,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理。
(六)6号预案
1、处理项目:游客或工作人员突发疾病
2、处理措施:
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向医院120求助(或用车辆等交通工具)以最快的速度将其送至医院抢救。
六、旅游安全工作要求
1、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2、严格实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等旅游安全制度、法规。
3、当紧急事件发生时,向救援单位报告的同时,应立即报管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妥善处理。
4、加强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
5、严格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到人。
6、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