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车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景区的观光车辆有序安全的运行,提高游客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景区内所有观光车辆。
三、具体管理细则:
1、景区内运营的观光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
2、观光车辆由景区管理科(冠豸山旅游交通服务经营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实行游客自费乘坐及专人保养责任制,专职驾驶员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清洗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严禁带故障出车。
3、景区内实行严格交通管理限制,观光车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距离游客5米范围内禁止鸣喇叭,避免造成游客惊吓。
4、观光车驾驶员如实填写用车里程、行驶趟数、加油量、耗油量等相关数据。
5、观光车驾驶员应遵守观光车驾驶员职责,除管委会允许的特殊情况外,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观光车辆,严禁酒后驾车;游客上、下车时,要提醒游客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6、观光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因违规停放造成车辆被盗或者损坏的,驾驶员应承当相应赔偿责任。
7、其他车辆在景区道路通行时,不得在景区道路上停放,以免阻挡观光车出入,景区内的主道路禁止停放各种机动和非机动车辆。
8、观光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因违规停放造成车辆被盗或者损坏的,驾驶员应承当相应赔偿责任。
9、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调用其他景区观光车辆时,景区管理科(冠豸山旅游交通服务经营有限公司)需做好相应调度工作。
观光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一、 按照“文明、守法、安全、慢车、节约”的原
则驾驶观光车辆。
二、严格执行行车安全规程、制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
三、服从领导安排,听从调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积极参加安全培训,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知识,遵章守纪,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坚持“三检”制度,上下班前后、出车前、归来后细心检查,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加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驾驶员应按时上班,没有行车任务时,积极完成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有事须按
制度请假。
七、厉行节俭,杜绝浪费,严禁弄虚作假,严控按公里数加油。
八、严格操作程序,做好行车记录,确保行车安全。
九、严禁酒后驾车、违章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
十、严禁把车辆转借他人驾驶。
十一、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观光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观光车应有专人驾驶,并经培训和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证开车,禁止无证驾驶。
二、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接打手机、饮食和闲谈。
三、开车前,应检查刹车、转向机、音响、灯光等装置要完好,否则不准开车。
四、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情况,确定无人员和障碍物后,再鸣号起步,行驶时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
五、严禁用明火作照明检查油箱的油量,在观光车周围应严格限制使用各种火源。
六、行驶时应遵守景区交通安全规则和制度,景区道路时速10公里以下,出入售票验票站点不得超过5公里。不准随意超速、超车,不准驶出景区。
七、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在行驶中禁止游客上下。
八、观光车出入弯道、下坡和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准强行通过。
九、在行驶中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时,应立即停车,不“带病”开车。
十、工作完毕后,须做好观光车的清洁及维护保养工作,并驶入观光车专用车位,保持车辆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