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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方案
2021/3/12 11:12:00      浏览:345连城县旅游局           来源: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




附件3

 

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进一步加强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地、古树名木等自然遗产资源的保护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为目标,着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形成健康稳定高效自然遗产资源生态系统,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奠定生态根基。

2020年,提出福建省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成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完成自然遗产地以及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建立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

2025年,健全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基本建立福建省自然保护地和古树名木法规体系、政策体系、监督体系。培育1-2个世界或国家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地;初步建成科学合理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现古树名木网络化管理。

2035年,福建省自然遗产资源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カ显著提高,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水平达到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 落实“四项”举措,建立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1.开展保护管理规划编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规划。到2020年,提出福建省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成现有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规划,其他有条件申报世界或国家自然遗产的市、县(),要在国家预审前1年编制完成保护管理规划。到2025年,所有自然保护地要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各类规划要在届满前2年组织开展评估,着手开展规划修编。〔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文旅;责任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开展勘界,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基础形成矢量图,建立全省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库,与生态保护红线衡接,在重要地段、重要部位设立界桩和标识牌,形成准确、明晰、规范的自然保护地边界。〔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斤、生态环境斤;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按照国家制定的整合优化办法,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城交叉、空间重叠的问题。对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内相邻、相连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的原则进行合并重组。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庄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产地、自然保护地范围。整合归并优化后建立的自然保护地,在相同区域一律不再保留或设立其他自然保护地类型,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斤;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每个自然保护地作为独立的登记单元,清晰界定区城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种类、面积和权属性质,逐步落自保护地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制度,照中央和地方行使所有权资源清单进行管理,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行协议管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斤;配合单位:省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 创新“三项”机制,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

1.创新人与自然和共生机制。根据历史沿草与保护需要,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扶持和规范原住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在不破坏自然生态、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支持在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城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推行参与式社区管理,构建反哺社区机制,按照生态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优先安排原住居民。〔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文旅斤;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接照标准科学评估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和资源利用的生态风险,明确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利用方式,规范利用行为,全面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度。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探索自然资源所有者参与特许经营收益分配机制。对划入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合作等方式维护产权人权益,实现多元化保护。[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财政、林业局、农业农村;贵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创新差别化管控机制。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既严格保护又适当利用,合理分区,建立差别化管控机制,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分区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区域可适度配套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斤;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培育“三项”品牌,完善生态保护体系

1.培育自然遗产品牌。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在世界自然遗产法规、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参与有关世界自然遗产的国际交流活动。具备世界或国家自然遗产标准和条件的市、县(),要积极挖掘遗产资源价值,开展遗产申报前期工作。已列入国家自然遗产预备名录的要积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培育世界遗产品牌。到2025年,力争有1-2处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或国家自然遗产预备名录

2.培育自然保护地品牌。挖掘福建自然生态独特内涵,扩大福建自然保护地影响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自然保护地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

3.培育古树名木文化品牌。开展古树名木认定、登记建档、公布和挂牌保护,强化古树名木日常管护,对“中国最美古树”“福建树王”等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古树名木实施重点保护,科学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大力挖掘和弘扬古树名木文化,积极保护和培育古树名木后备资源。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住建厅、文旅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建设“三项”能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1.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实施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地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建设生态廊道、开展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加大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应急救灾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力度,配置管理队伍的技术装备,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

2.加强自然遗产资源智慧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促进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地古树名木等自然保育、巡护和监测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天空地一体化”智慧监测网络体系

3..加强科研平合建设。建立健全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地科研平合和基地,促进成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根据我省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地创新发展需求,鼓励支持开展关键科学技术和示范应用研究。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财政、科技斤、自然资源斤、应急厅、数字办;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担负起相关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工作机制,将自然保护地发展和建设管理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贯彻落实。〔牵头单位:省林业局、共他省直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强化投入保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并统筹各相关部门的有关专项资金,加大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监测和智慧自然保护地建设的投入カ度,加大武夷山国家公园投入力度。自然保护地开展勘界立标、优化整合的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地区,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省直各有关部门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保护发展项目予以倾斜。同时,探索金融和社会资本出资设立自然生态保护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牵头单位:省财政发改委;配合单位:省林业局、其他省直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 健全法规体系。加快推进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地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具备条件的设区市,要推动实施“一地一条例”。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中国丹霞”自然遗产保护办法》,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等。〔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厅、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强化监督考核。开展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地动态监测和评估,实行挂牌督办,对保护管理不力或人类活动影响致使其突出价值受到严重威胁或损害的,将其列入濒危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布。将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的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千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依法严厉打击盗砍盗伐和非法采挖、运输、移植、损害等破坏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自然资源斤、生态环境厅、审计厅、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加强队伍建设。依法强化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理职能,切实到权责对等。探索自然保护地群的管理模式,做到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地等一个规划、一张图、一套数据、一套机构,实行保护、利用、执法全过程统一管理。结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构建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体制,我省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管理主体由省政府确定。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县以下)自然保护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和科技人才团队。引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和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オ。〔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编办、省人社厅、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201910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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