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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二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评定办理规程
2016/9/8 10:17:00      浏览:1043连城县旅游局           来源: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

事项编号: 35080000LY-GG-00003
事项名称: 福建省二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评定办理规程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法定依据:   《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DB/T 1051-2010)、《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   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
办理流程:   受理——资料核实——现场检查评审——批复办结
法定期限: --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8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乡村旅游星级评定申请报告;   2.乡村旅游星级评定申请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   4.卫生许可证;   5.税务登记证;   6.特种行业许可证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7.县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的推荐报告(上述材料各一式四份)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龙岩市旅游局
责任科室: 发展中心
办理地址: 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西附楼一楼 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 0597-3308920
监督投诉电话: 0597-2529222

附件:乡村旅游星级评定申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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