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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8/7 16:34:00      浏览:267连城县旅游局           来源: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今年3月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认真汲取祁连山、秦岭、滇池生态环境问题的深刻教训,加强我省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含双世遗,下同)管理,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福建省武夷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保护意识

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做好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工作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决不能以牺牲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利益。

二、坚持规划引领,确保规划权威性

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规划是保护和发展的蓝图,经批准的规划是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要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坚持规划先行,不得违反规划审批各类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程序详见附件1—4);世界自然遗产地在申报时要按照《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完成保护管理规划。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突出规划的权威性。

三、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规划和建设等业务,涉及生态环境、文旅、住建、林业、交通、宗教等多个部门,各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依据当地编办赋予的职能,履行好审核、审批关(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程序详见附件5)。涉及世界自然遗产内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在项目批准建设前6个月将项目选址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材料报国家林草局审核,并按程序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审查。

四、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大力加强监督和管理。要综合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等手段,加强日常管理,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绿盾行动、保护地“两违”整治攻坚战等,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风景名胜和世界自然遗产地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机构改革转隶以来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零容忍”,对历史遗留问题按相关政策妥善处置,确保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得到严格保护和永续利用。

 

附件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批流程

2.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报批流程

3.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批流程

4.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报批流程

5.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流程

 

 

福建省林业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备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暂行)》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要求(暂行)》编制。


 

具体审批流程请点击下载附件:/UploadFile/Edit/file/20210924/20210924163609219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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