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网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正文
连城旅游部门开展旅游行业防震减灾专题培训活动
2017/8/16 18:21:00      浏览:1390连城县旅游局           来源: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

  “在异地旅行发生意外如何求助?”“购买的旅游保险有哪些免赔条款?”“参加登山和潜水等高风险户外旅行,该如何挑选有资质的旅行机构?”8月16日,连城县旅游部门开展旅游行业防震减灾专题培训活动,不少游客和市民代表抛出了自己关心的问题。
  8月8日21时19分,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境内发生7.0级地震,对九寨沟景区造成重大影响;8月9日7时27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发生6.6级地震,造成部分游客伤亡。那么游客在旅游途中遇到地震等不可抗力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为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生命线”的意识,加强旅游行业在旅游高峰期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旅游行业在面对突发灾害时秩序平稳,连城旅游部门专门联合地震、消防等部门人员,组织全县风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以及游客和市民代表60余人参加此次防震减灾专题培训活动。
  此次活动紧紧围绕“科学减灾、依法应对”主题,从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常识,旅游服务行业如何做好日常防震减灾工作,加强日常演练工作以及在夏季旅游高峰期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等四个方面,通过大量的图片和案例,为与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防震减灾安全课,进一步提高了旅游系统干部职工和旅游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期间,旅游部门人员向市民和游客发放了《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手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知识手册》《旅游法常识》等宣传资料,并现场答疑解惑,重点回答了游客在旅游途中遇到地震等不可抗力时如何保护自身人身安全;旅行社及经营者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等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
  下一步,连城旅游部门将针对旅游行业特点制定防震减灾实施方案,并下发各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防震减灾相关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对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链接:旅游遇地震的注意事项
  地震发生时如身处室内,应利用桌子、长凳下的空间,或者身体紧贴承重墙作为掩护,然后双手抓牢固定物体。远离可能坠落的物体,不要站在窗户或阳台上。如果地震发生时,游客正在床上休息,请待在那里不要动,抓紧枕头保护住头部。在晃动停止并确认户外安全后,方可离开房间。不要乘坐电梯、不要因寻找衣服财物耽误逃生时机、不要跳楼跳车或破窗而出。地震发生时如身处室外,应待在原地不要动,远离建筑区、大树、街灯和电线电缆。不要在石化、煤气等易爆、化学有毒的工厂或设施附近,不要位于明火的下风。若在车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到开阔地靠边停车,注意保持车距,留在车内。不要把车停在立交桥、高楼等建筑物下、大树旁、或电线电缆下。若被困废墟下:不要点火柴,不要向周围移动,注意保存体力,用手帕或布遮住口部,敲击管道或吹哨子以便救援人员发现。
    《旅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因此,地震发生后,旅行社的首要工作是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妥善安排旅游者,尽最大能力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也是旅行社作为经营者应尽的社会责任。旅行社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后,紧随的问题便是旅游合同变更与解除问题,是调整行程还是提前返程?虽然《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但从保障自身安全与降低损失角度考虑,旅游者不宜解除合同。因地震影响导致后续安排具有不确定时,旅行社应当按照多数旅游者要求安排,旅游者应当听从、配合旅行社的安排。《旅游法》第十五条也规定,旅游者应当配合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当然,旅游者如对旅行社的安排存在异议,可以在回程后解决,法律已规定相应的救济途径,如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提起诉讼等。切记不得为一己私利,采取不理性手段,过度维权,否则害人害己。《旅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国家也出台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游客损害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旅游秩序等不文明行为予以记录与惩治。
  当类似紧急情况发生时,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将启动紧急预案,在灾区游客如需帮助,可拨打12301,或通过12301微信公众号、12301微博等寻求帮助。

连城县旅游事业局 谢建师


CopyRight © 2020 中国连城旅游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 禁止复制转载 版权所有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观景路1号 电话:0597-8931866 邮编:366200 E-Mail:lcguanzhaishan@163.com 备案号:闽ICP备17012859号-1 技术支持:梓斌科技